深圳吉之象搬家
搬家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执照号:
电话: 通信地址:
乙方: 深圳市吉之象搬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平安
营业执照号: 91440300MA5DQ7TF64 企业电话: 0755-8652 5189
签约代理人: 职务: 电话:
公司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镇牛城村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搬场运输服务。搬运的具体物品见附表:
装运地: 区(县) 路 弄(村) 号 室。
目的地: 区(县) 路 弄(村) 号 室。
车型: 吨位: 车辆数: 。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其中:基价 元,楼层费 元,拼装、分卸 元,装点超距费 元,卸点超距费 元,贵重、超重 元,运距费 元,路桥费 元,吊运 元,其他 元,包装材料费 元 待时费另计,标准为 元/小时/人。
(二)本次报价不含税,开专用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 需加6%税率;
(三)装货和卸货停车位由甲方负责与物业沟通,停车费路桥 费由甲方支出;
(四) 1、签订合同时预付人民币 元,搬场验收完成时付清余款。
2、搬场验收完成时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三条 履行期限
约定搬运期限: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 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夹带危险品,易损或易碎品须做标记并向乙方说明。
(二) 甲方应事先将搬运物品包装牢固安全,不能包装和无需包装的除外。甲方委托乙方包装的,乙方应事先检查物品,保证运输安全。
(三)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停车条件,并协助清除搬运通道上的障碍。
(四) 乙方应事先明示搬场收费标准。
(五) 乙方应提供搬运必需的工具和辅助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搬运物品完好无损。
(六) 乙方在搬运中应轻装轻卸,在车辆允许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节约空间、合理装载。
(七) 在运输过程中,如不可抗力(如地震、大风、水灾)货物的自身属性所决定的合理的损坏或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递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搬场过程中造成搬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乙方证明搬运物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或者甲方的过错造成的,则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 搬场过程中造成甲方房屋、设施或者公共建筑、设施毁损的,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 乙方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完成搬场工作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擅自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四) 其它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附 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支付宝账号:
甲方: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